玩命加载中...
 65202026@qq.com  400-820-8828

曹新明:生成式AI(ChatGPT)带来的版权新问题

责任编辑:田庆东

发布时间:2023-07-25    来源: 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打印
 2023年6月16日,由中国版权协会、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指导,由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主办,由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、知产财经全媒体联合主办的第二届“版权产业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东湖论坛”在武汉召开,来自学术界、司法界、产业界的近200位嘉宾参与了本次论坛活动,共同探讨版权产业发展和保护的相关问题。会上,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作了“ChatGPT带来的版权新问题”的论述。湖北版权对其讲话内容进行了整理,以飨读者——
 
       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。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有机会在这个东湖论坛上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ChatGPT的话题,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。
       ChatGPT是刚刚才推出不到一年的一个大语言模型,也叫生成式AI,给我们方方面面带来了很多便利,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。关于ChatGPT生成式AI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问题呢?不是一句话、两句话可以说得清楚的。元宇宙AI首席科学家最近刚刚发表了一个就ChatGPT的观点。当前,绝大多数人认为ChatGPT非常厉害,可以为人类做很多事务,提供多种服务。然而,该首席科学家认为ChatGPT实际上是很弱的。其原因是什么,或者究竟差在什么地方呢?具体而言,ChatGPT只是对截止到某一个时间点上的人类的已有资料的汇集,按照设计者的框架安排,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培训,或者深度学习,最后,按照软件设计的思路以及相关主题进行挖掘、整理、拼接或者排列组合,它完全不具有对人类当下现实世界的深层思考。这不是我的观点,是元宇宙AI首席科学家最新的一个观点。我觉得该首席科学家讲得非常客观,他虽然一句话就把ChatGPT或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真实功能讲的精辟,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神奇,但还是值得我们深思。
        今天我们谈的就是ChatGPT在版权方面带来的新问题。为了应对ChatGPT在版权方面带来的新问题,2023年6月7日,我们国家有26家企业或者单位,联合发起了一个倡议,就ChatGPT或者生成式人工智能要进行版权监管。这个倡议我们可以在网上查到,虽然是最新的,但是也还是很有价值的,主要是涉及到ChatGPT或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版权问题,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。
 
       第一点就是关于作品。
 
      生成式AI的生成物是不是作品的问题?由于时间有限,我不能就此问题展开讨论,只能就PPT上标示出来的问题跟大家说一下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什么?这一点请大家注意,现在关于生成式AI(包括以前的“人工智能”)的生成物能不能当作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,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章非常多。这些研究成果中很多观点是经得起推敲或者检验的,或者说是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。其中也有许多观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相符,或者说仅仅是自己的一厢情愿。我昨天还看到一篇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作品的观点,该作者认为,“谁说的作品一定要人创作的”,似乎只要是一种表达形式就是作品,而不管是谁“搞”出来的。我可以肯定地讲,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“作品”只能是自然人创作出来的,不是自然人创作出来的“表达形式”就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。简言之,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必须具备四个条件:第一个必须是自然人创作的,我国著作权法写得非常清楚,公民现在改为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单位,法人和非法人不能创作作品,只能以它的名义,所以还是自然人在写,所以我们保护的作品还是人,第一个必须是人类创作,已经有法律的判定规定了。第二个是独创性,第三个是蕴含一定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。元宇宙AI首席科学家说它(ChatGPT)是没有思想的人工智能生成的不管是多么具有作品的形式,但是这种生成物不会有自己的思想的。
       它能不能成为作品呢?生成式人工智能或者ChatGPT生成“表达形式”有三种情形:一种是ChatGPT完全独立生成;第二种是ChatGPT辅助自然人生成;第三种是ChatGPT按照自然人输入的提示词生成。这三种形式中,只有第一种情形是没有人类参与由ChatGPT独立生成的,应当被排除。第二和第三种情形都是有自然人参与,只是参与形式和程度同,由此生成的表达形式,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作品的其他条件,那么该表达形式作为作品就没有问题。
 
         问题二:权利归属及生成物归属
 
        我国著作权法或者其他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是很清楚的,著作权属于作者。作者就是传顾总作品的自然人,法人和非法人虽然可以成为作者,但是它实际上只是有名义、责任、权利,真正的创作者还是自然人,人工智能在法人和非法人的指导下来创作能不能算呢?现在没有定论,我们也不能说它就是怎么回事,我们还是按照自然人作为主体来算。
       不是作品的情形,作品该归谁,这是很复杂的,我在这里不能一两句话说清楚。
       关于ChatGPT或者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不是作品的问题,现在正在讨论。我国有关方面已经提出了“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品的服务管理办法”的建议稿,我想在座的大家都是清楚的,现在在征求意见,还没有正式成为法律,一旦成为法律以后,这里面有几点说得非常清楚,就是说,这种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品是为人类提供服务的,它自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作品。它虽然没有说这句话,但是意思是很清楚的。
       注意:乌克兰现在正处于战争之中,但是就人工智能生成品的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。因为现在防止人类将人工智能生成品当成自己的作品,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,大家坐在这个地方,关于这个话题,如果我们出版社把人工智能生成的表达形式,像作品一样的东西出版出来了,最后出现了侵权纠纷,归属是谁的,现在也已经有判例了,所以现在这个问题很复杂,但是乌克兰的规定,我认为是非常好的做法,就是叫“标注”,它用的不是“署名”。纯粹由人工智能独立完成的生成物,就要标注出来“生成者是某一个人工智能”。我认为是把这个问题至少以很严肃的进行了界定,不能署任何一个自然人或者单位,就是标注人工智能。我们国家现在正在讨论的人工智能生成品服务管理办法,并没有规定这种生成品的全拼归属,只是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人。具体而言,在某生成品上,你虽然标注的是人工智能,但是,如果因此发生某种责任,其责任人不是人工智能,你不能把责任甩给人工智能,软件生成者,生成物的人工智能操作者是有责任的。
 
        问题三:侵权问题
 
        这里面有4个,人工智能在学习、训练过程中使用他人的作品,是否构成侵权?现在已经开始讨论了,是个很严肃的话题,必须要面对,你想想看,现在人工智能里面有几千亿的元素数据,它用的很多都是有版权的,受版权保护的资料,你把我的资料拿过去生成,生成不是作品也是作品的形式,或者有的就是作品,那我的权利谁保护呢?
       还有生成时使用他人作品,数据文本挖掘、使用。
       AI辅助生成作品构成对他人著作权侵权,或者人格权侵犯,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姓名等等就不说的,还有一个叫Publicity我们叫“公开权”,现在ChatGPT4.0的版本已经具有模仿一个人的动作、手势、声音、形态,比如我们一个人走路,只要是熟悉的人,你带着口罩穿着风衣,看着后面走路的样子就知道他是谁,我们叫“公开权”,现在ChatGPT能够把某一个人的动作拿进去以后,通过模仿训练以后是可以生成出来的,这侵犯的不是隐私权,而是标准的人格权,现在我们在人工智能里面听到谁的声音,请大家注意,这不一定是他,看到谁的形象也不一定是他,声音和形象完全一样的也不一定是他,所以这个地方就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了。
       用户有道大模型AI生成攻击型物品或输出不道德、违法等内容,谁承担责任?这是更复杂的话题,我们法律规定很多类型的话、语言、图片、文字是不能出现的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他生成出来以后,谁负责任?所以说这里面,刚才说的标注,但是责任是不可能减少的。ChatGPT会带来很多问题。
       其他问题还有更多,这个地方由于时间原因我就不一一说明了,它还有更多不是我刚才说的三个范围之内的话题,值得我们思考,谢谢大家。